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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由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征求意见稿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托管和素质拓展服务。
拟推行课后服务 "5+2" 模式,即学校每周 5 天应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2 个学时,其中每天至少 1 个学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18:00,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 45 分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 2.5 元。
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在不高于本市青少年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的 50% 范围内由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征求意见稿对收费原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收费应遵循 " 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公益普惠、及时结算、定期公开 " 的原则,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此外,按征求意见稿,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 2 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时,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
◆公示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8 日,公众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时请注明 "《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提交途径
1、邮寄:中山市东区松苑路 1 号市政府大楼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科(邮编:528403)
2、传真:0760-88319851
3、电子邮箱:fgjgtkk@126.com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