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团体险(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一、案例:
二、争议焦点:
郑某是第三方劳务公司的工人,被介绍到B劳务公司务工,是否符合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
三、裁判要旨:
保险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的约定 “凡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
郑某被介绍至B劳务公司务工,接受B劳务公司的考勤、管理及工资发放,应认定与B劳务公司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且郑某是案涉工地的施工人员,也是在施工中意外受伤导致死亡,符合该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