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有限公司(素质拓展训练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柏林村龙湖西路8号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建
注册资本:1,308,000,000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柏林村龙湖西路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9682L
联系电话:010-86499182
经营范围:对渝北区K15、K17号宗地的MOCO项目的商住楼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及物业管理;批发电子计算机配件、文化办公用品、照相器材、通讯设备(不含卫星收发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家用电器;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10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04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前提下,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其中,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6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到期日为2023年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6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到期日为2025年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11月6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联席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银行账户:346240100100025411
2、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龙湖支行
银行账户:31110201040012974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日。
发行首日:2018年11月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6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6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轶、王端、戴泽泽、方敏
联系电话:010-86499182
传真:010-86499091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马凯、姜昊天、蒋昱辰、张藤一、彭骁骐
联系电话:010-60833561、3113
传真:010-60833504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高昳堃、任贤浩、尹建超、黄亦妙、李文杰、黄凌鸿、陈宇翔
联系电话:010-65608354
传真:010-65608445
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李启迪、李春晖、张帆、胡竞雯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负责人:吴刚
经办律师:孔鑫、宋滋龙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负责人:吕江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23-67398520
传真:010-6595557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负责人:闫衍
主要联系人:龚天璇、樊春裕、周鹏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10-5101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琪、马凯、姜昊天、蒋昱辰、张藤一、彭骁骐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690
传真:010-60833504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兴业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正阳街68号
负责人:李国卿
联系人:陈科均
联系电话:18580150902
传真:023-86118709
银行账户:346240100100025411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龙湖支行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
负责人:罗波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023-63018938
传真:023-63018938
银行账户:31110201040012974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经中诚信证评评定“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龙湖拓展领先的区域市场地位、很强的品牌实力、日益成熟的商业物业以及稳健的财务政策等因素对公司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的影响。
1、正面
(1)领先的区域市场地位。公司专注于重庆市住宅和商业地产发展十多年,在重庆市保持了长期领先的市场地位,成为区域龙头房地产企业。同时,自2005年全国化战略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已进入40个一线及核心二线城市,且在所进入的城市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居行业前列。
(2)很强的品牌实力。通过产品品质化和细节精致化管理,公司产品在定位、设计及物业管理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并在别墅等细分产品领域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公司的品牌实力有助于其区域市场领先地位的保持。
(3)商业物业运营模式日渐成熟,已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凭借合理的商业物业投资策略以及在商场选址及运营方面累积的经验,公司商业物业规模日益增长,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亦快速上升。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在重庆、成都及北京等城市拥有开业商场23个,商场面积合计213.49万平方米。
(4)稳健的财务政策。公司执行了较为严格的负债及融资管理,近年来其资产负债率及净负债率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且公司债务结构以长期债务为主,并实现了较低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重视销售回款及稳健投资对于现金流管理的重要性,其流动性指标亦保持在较好水平。
2、关注
未来或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共计140个,在建面积为3,303.76万平方米,其中在建商业物业共计18个,规划建筑面积191.35万平方米,未来公司或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在境内公开发行14亿元的企业债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首次评级时给予本公司AA-级主体评级,其后于2010年6月4日将本公司主体评级调升至AA,于2013年6月28日将本公司主体评级调升至AA+,并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AA+的主体评级;于2015年7月6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将本公司主体评级上调至AAA,其主要观点为:得益于良好的经营业绩,2014年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财务杠杆小幅下降。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资金回笼量大,并能得到控股股东合作开发项目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债券到期偿付的保障程度较高。目前,经济下行较大,房地产行业销售压力加大,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面临的经营压力有所增加。
除上述情形外,2015年以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均评定本公司主体评级为AAA,与本期债券主体评级结果无差异。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获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给予的集团授信总额度合计为1,110.9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430.27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680.63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在境内公开发行14亿元企业债券。该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70%,每年付息2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2014年5月5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票面利率保持6.70%,无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企业债券已于2016年5月5日到期兑付。
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为4.60%,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40亿元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93%;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20%。2018年7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16.53亿元,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5.50%。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08%。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41亿元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30%;品种二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68%。
本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40亿元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19%;品种二为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75%。
本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7亿元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06%;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68%。
本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境内公开发行30.40亿元绿色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40%;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67%。
本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在境内公开发行10亿元绿色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75%。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0亿元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60%。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96%。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亿元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98%。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累计余额为301.87亿元,如本期20亿元公司债券完成发行,本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为321.87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未超过4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申报不超过45亿元企业债券。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5-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422.02亿元、455.47亿元、669.77亿元和249.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0.81亿元、73.97亿元、114.94亿元和53.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9.96亿元、8.97亿元、5.18亿元和34.56亿元;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119.62亿元、115.26亿元、209.75亿元和84.19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3,336.11亿元,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除所有权受限资产及已实现预售的存货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公司流动资产变现存在的主要风险是项目开发风险和市场风险。项目开发风险指如公司开工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则存在项目产品无法达到销售条件、无法销售变现的风险,同时无法按期交付的项目,还可能出现已预售房源退房的风险。通过多年的项目运作,公司在项目开发管理方面的能力已经非常成熟,未发生过开工项目进度严重偏离的情况,也未发生项目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项目开发风险总体可控。市场风险指如行业市场形势发生重大波动,甚至出现极端情形,则存在项目产品无法实现销售变现的风险。公司一贯坚持随行就市的销售政策,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结合市场形势,灵活调整产品价格,确保公司资金余额充裕。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柏林村龙湖西路8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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