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乐团建设方案(机关管乐团建设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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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发展规划
-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 3、持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 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机构建制调整及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5、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毕业还能考哪些院校
- 6、学校想组建一支管乐队,具体应该买些什么乐器?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发展规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目标,以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上海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团市委的工作要求,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契机,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努力以创新与卓越,为上海670万青少年成长、成才、成功,为上海青少年社会教育和服务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公益性方向发展的战略定位,健全和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共青团活动阵地的优势,使活动中心走上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把活动中心建设成为上海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围绕《上海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强化“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服务”的自主品牌创新创优。突出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职业发展、社会参与、身心健康、文化建设、权益维护等方面,按照科学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不断提升文化内涵和核心竞争力,创建一批体现国际大都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水准的服务品牌和特色品牌。
(四)增强青少年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辐射功能,形成“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全新发展格局。凸现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拓创新的精神,善于整合资源,注重合作交流,开门办中心,每年为80万人次青少年提供相关社会教育和服务,使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教育和服务事业走在全国青少年宫前列。
(五)强化“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努力建设具有先进文化价值理念和独特品质的单位文化。加大人力资本投入,重视软实力建设,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不断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营造和谐发展良好氛围,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争创上海市级文明单位。
(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氛围。坚持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小公民道德建设、法制教育、增强体育教育等主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各种教育基地,以重大节庆和历史事件纪念日为节点,积极开展青少年成长体验和社会实践主题活动。抓住2008年奥运会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宣传奥运精神,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紧紧围绕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实施“共和国小公民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建言献策活动,深入开展“世博小志愿者”、“放飞世博心愿”等“我与世博共成长”系列主题活动。围绕生态文明、知识产权等主题,开展“绿色生活与青少年”、“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开设“新上海人子女活动日” ,开展“我为外地小伙伴做件贴心事”等活动。以“寻找美丽中华”为主题,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红色之旅”、“民族文化之旅”等系列青少年冬夏令营活动。以“志愿者精神”、“感恩行动”等形式为载体,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受众达到10万人次,每年为百名优秀少先队员及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冬夏令营活动。
(七)深化毒品预防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以青少年生命教育为抓手,以“万国禁烟会议”一百周年为契机,全力配合市委政法委做好上海市禁毒教育馆的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参观接待工作,确保每年接待青少年及市民24万人次以上。加大禁毒宣传防范力度,每年组织1—2次以“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毒行为”、防范新型毒品为重点的禁毒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整合学校、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禁毒志愿者作用,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和农村。继续开展“禁毒宣传车”、 “模拟法庭”、禁毒小品等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辐射面,每年受众达到50万人次。以 “青春红丝带”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宣传服务活动和关爱活动,大力提高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
(八)加大阵地建设力度,推动课外活动蓬勃开展。通过活动阵地和兴趣社团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更为丰富的课外活动,着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兴趣爱好特长的青少年群体。充分发挥开展青少年公益性活动的阵地作用,每年至少举办36场青少年公益性活动。以“创意、创造、创新、创导”为主线,以评选科技启明星活动为抓手,开展“快乐流动车”进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社区等活动,每年达到50场。深化上海少年科学院品牌建设,把少科院打造成为融科普教育、科普实践、科普研究于一体的青少年科普摇篮。创办“上海青少年创意港”,举办“我创意我发明”青少年创意大赛,开展“从小拒绝盗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倡导尊重知识产权新风尚。加强与上海音乐学院的合作,健全壮大手拉手艺术团,加快组建民乐团、室内乐团,重点发展舞蹈、民乐、合唱等项目。重视二期课改与青少年社会教育研究,把青少年社会教育与兴趣爱好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培育青少年科技、艺术、文学等兴趣社团发展。
(九)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稳步扩大教学培训规模。坚持服务素质教育方针,开展青少年科技、艺术、文化、体育、劳动、技能等特色培训,加强品牌课程、校本课程研发建设步伐,凸现办学特色,五年内力争开发2-3个深受青少年欢迎的新的品牌课程。健全完善青少年培训管理体制,创建青少年舞蹈中心、艺教中心和科技中心。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模式,夯实办学质量,继续保持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A级示范院校资质。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扩大培训规模,五年内各类青少年培训总量力争达到12万人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专兼职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造就一支以品牌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品牌效应。强化教育科研,配备专职科研员,适时成立教育科研中心,设立教育科研基金,开展有特色教研活动,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业务交流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十)搭建国际交往平台,提升国际文化交流品质。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专业机构的密切合作,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为契机,不断扩大青少年国际文化交流规模,提高层次。以科技、艺术、文化等特色项目为主线,组织少科院、手拉手艺术团、学记团等学员及优秀青少年赴国外参加友好交流活动,5年内组织1000人次的青少年参加各种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不断完善青少年国际文化双边交流机制,在继续办好“上海国际青少年互动友谊营”等品牌活动的基础上,探索举办国际青少年文化艺术节、舞蹈节、科技节等活动,为各国青少年开展文化交流创建更广阔的互动舞台,加强与涉及青少年发展事务的国际组织的合作,探索务实而有影响的青少年国际合作项目。充分依托国际交流广场,为莘莘学子扬帆远航提供出国留学、考察、培训、研修、访问及交流等一条龙配套服务。
(十一)整合网络资源,构建信息化服务体系。重视青少年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依托共青团和社会网络资源,搞好城市青年网、上海青年卡、上海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及“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等信息服务载体,大力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全方位提供网络信息、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就业创业、通讯交通、娱乐交友、金融理财、体育健康、健康上网等信息服务。充分依托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全天候”、“一门式”的服务。积极参与青年城市网的规划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全市团干部的信息联系,为团干部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展青年信息电子化管理、特惠服务功能。以“网脉工程”为抓手,积极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为青少年提供更多优质的教育资源。
(十二)实施青年职业培训,提升青年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上海人才培训广场” 服务平台联动机制和市级服务品牌资源优势,围绕青年职业发展、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和终身教育等课题,开发和推广具有品质高、市场大的系列化培训项目,打造上海一流培训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出一批职业资格认证、中高级紧缺人才专业、社会类生活应用技能、学术前卫讲座、中高级开业咨询等培训项目,每年将为1万人次青年提供培训服务。探索开办“中国青年英才”培训项目,引进国际先进教学课程,为社会培养和举荐一批“青年英才”。
(十三)指导青年成功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托上海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实现网下网上联动机制,形成为青年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资金资助、法律指导、创业实训、项目推介以及创业园区配套服务等一条龙、全方位的创业服务链,5年内力争为5万人次创业青年提供各类创业服务。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创办“青年创业题材储备银行”,向海内外征集青年创业题材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快自行开发和社会合作步伐,每年为创业青年提供2个以上创业示范推广项目。积极扩大“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上海服务站的示范效应,5年内使上海服务站总量达到5个,按“一对一”、“陪伴式”创业指导服务模式,为1000名创业者提供创业导师,实施创业贷款、全程指导等一揽子配套服务。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动员更多具有奉献精神的成功人士扶助青年创业。
(十四)帮助青年成功择业,推动青年积极就业。巩固和拓展“上海青年人才”专业服务领域,开设人才固定市场、构建猎头顾问服务体系,开辟人才派遣市场,拓展人才中介和人事代理业务,合作开辟“上海青年人才市场”的外地发展空间。探索开发“上海青年人才指数”体系,为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有关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实施,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加强“上海青年人才市场”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运营,整合优势资源,扩大服务范围,提升公共服务专业品质。为广大青年的成功择业和职业发展,提供信息发布、人才测评、职业咨询、职业规划、见习指导、定向推荐等“职业导航”系列服务,5年内为5万人次青年提供人才咨询服务。
(十五)拓展青年文化建设,创导青年健康生活。针对上海城市青年文化需求和文化发展新特点,以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创意,引领青年文化建设,以和谐的心态,营造和谐生活,创造和谐的社会。通过社会资源整合,采取社会专业合作的方式,积极开发相关服务项目。创建“青年压力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为缓解和消除青年的各种精神压力,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服务;创建“青年交友婚介服务中心”,为青年交友和婚恋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着力打造和推广“青春婚典”。为广大青年提供具有海派特质、阳光活力、时尚创意的婚礼系列服务项目。
(十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馆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计划,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市政府、团市委支持下,进一步发挥资产优势,切实解决活动中心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活动中心日常运转、维护和改造的经费开支。积极争取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项目,积极争取并落实市教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对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并落实活动中心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十七)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建设一支敬业、专业、高效的团队。加快职工队伍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从事青少年社会教育和服务的专业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营造职工职业成长发展与活动中心事业发展融为一体的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以学科带头人、品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以专业技能和公共科目为重点的职工培训,着力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以团队精神为重点的部门建设和班组建设,增强信任沟通,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十八)注重项目研究开发,增强事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公益性服务项目研发、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青少年活动题材研发、储备中心,不断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平台,打造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前瞻性的品牌服务项目。建立由青少年教育、活动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形成一支专业研发队伍,增强研发实力。及时研发政府关注、青少年需求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服务项目,起到先发效应和示范效应。充分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资源优势,嫁接到青少年社会教育和活动中来,走出现有场地,拓展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强与各外省市和本市级青少年社会教育和服务机构合作,打造“长三角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盟”,增强辐射和联动效应。探索建立项目评估体系,不断规范和改进服务。
(十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发展活力。坚持创新发展的思路,深化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活动中心的软实力。探索建立“财务运行、行政管理、教育科研和信息管理”等管理中心,建立健全与公益性事业单位相适应的人事、财务、分配、资产及运行管理体系。完善流程改造,进一步推进以项目跟踪、督查督办为重点的执行力管理。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人尽其才的竞争上岗机制。建立科学规范、进退有序、渠道畅通的人员流动机制。健全完善以工作责任、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为重点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有突出贡献职工的激励力度,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建立局域网为抓手,改进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劳动人事、设备资产、业务活动、行政后勤等专项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视频、网站、报刊等宣传信息系统,深化公益性活动对外宣传,完善形象识别系统(CIS),提升活动中心良好社会形象。
(二十一)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带动单位文化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投身于新一轮事业发展。以党的建设带动单位文化实践活动,不断锤炼具有活动中心特色的“中心精神”,全面推进单位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全体职工共同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目标追求。以创建市级、市级机关文明单位工作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创建学习型团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职工文明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绩效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职工文化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军民共建和社会文化建设工作,参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二)健全职工民主管理,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必须强化职工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单位民主建设,支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职工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献计献策等主题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让职工分享发展成果,体现公平和效率,探索建立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完善各项职工福利制度。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重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
(二十三)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和理念,以软环境建设为重点,健全服务管理责任体系,积极做好综合配套服务工作,为青少年及其服务机构提供一流、文明、安全的服务环境。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安全,增强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完善安全防范应急措施,逐步建立青少年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综合管理体系及上海市优秀大厦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置业服务资质和规模,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四)提高青少年道德教育,教育须从根本上做起。有一书可做为青少年教育之根本,名为《弟子规》此书可促进家庭美满、人民守礼、社会安定、促进世界和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二、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
为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三、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一)“九五”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4〕财税字第089号)中规定的7类出版物、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财税优惠政策如因税制调整而停止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方式相应解决宣传文化单位由此产生的经费问题。
(二)适当增加“万里边境文化长廊”补助经费。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有关地方政策也应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四、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制度
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增强调控能力、保证重点需要、规范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要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收费等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预算外资金。目前,要重点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出版发展专项资金”制度。
专项资金是财政资金,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的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专项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持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自洛阳市“四位一体”志愿者服务网络建立以来,各社区志愿服务站组织各类志愿者主动融入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服务,促进了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提升。为进一步拓展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本着志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营造“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努力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成我市一大特色,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建设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满意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改善社区人际关系,净化社区社会风气,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理念,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社区建设中心,立足居民实际需求,壮大志愿者队伍,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主要内容
1、让我们的老人更幸福--扶老助老志愿服务行动。以“爱心助老、情暖社区”为主题,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者在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为社区老人提供走访慰问、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医疗保健、文体健身、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社区“一键通电话”或“爱心门铃”,依托楼宇通讯线路,建立应答服务系统,提高志愿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组织居民志愿者采取结对帮扶等方式,为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情感陪护、爱心捐赠等服务。倡导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志愿服务活动,由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帮助和照顾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实施“空巢老人关爱行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接力计划,积极为孤老残障家庭排忧解难。
--组织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背景的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普及防灾避险、急救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增强老人们自救互助的意识和能力。
2、让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便民利民志愿服务行动。广泛发动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在社区内提便民利民志愿服务。
--利用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作在社区,与居民相熟相知,有一定的技术专长的优势,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和延伸服务。及时收集与居民生活密切的相关信息,利用小区公告栏、公示牌定期发布,方便居民生活。组织员工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空巢和残疾老人提供家电维修、代交水电费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组织维修工人向居民普及水电暖气的.使用常识,倡导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组织园艺工人开展室内花卉种植培训,为居民提供家居绿化知识咨询。
--依托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社区中心等阵地,为社区中小学生开办“4点半学校”,由志愿者给孩子们辅导作业、普及科普知识,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课外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
--依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组织社区各行各业志愿者走进居民,走进群众,在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宣传服务和应急医疗、雨伞、饮水等服务的同时,结合各行业特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科普宣传、义诊义疗、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打造为传递爱心、传递文明的重要平台和洛阳城市文明的微笑名片,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3、让我们的举止更文明--文明礼仪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各类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志愿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要扎实推进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员工志愿宣讲队和文明劝导队,宣传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交礼仪常识,倡导文明新风,劝导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要广泛发动员工志愿者,利用小区公告栏、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倡议书和发放《洛阳市市民手册》等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社会文明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区居民的行为准则。
--社区文明礼仪志愿者要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树立注重礼仪、热情友善、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通过专家培训示范、居民自我宣讲等形式,推动文明礼仪知识进小区、进楼院、进家庭。
--招募“文明监督员”和组建文明劝导队,纠正小区中乱晾晒衣物、乱停放车辆等不文明现象,引导居民从自身文明细节做起。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养好习惯”等活动,让孩子们动员家长和邻里克服生活陋习,提升文明素质。
4、让我们的家园更洁净--“清洁家园”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我爱我家,与文明同行”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使我们的家园更洁净。
--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合同的基础上组织员志愿者积极参加普及环保知识、清洁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到社区楼院、公共场所等部位清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现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植树护绿、认养绿地等各类主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绿色家园意识。
--组织志愿者围绕道路清扫、义务护绿、卫生死角清理、小广告清理、环境整治等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活动,着力改变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建设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聘请“五老”人员担任社区文化环境义务监督员,参与网吧、校园周边环境等监督。
5、让我们社区更欢乐--四进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大力开展文体娱乐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社区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要配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支持。要主动与社区居民组建的票友会、舞蹈队、合唱团等加强联系,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结合“三下乡”、“下基层”、“四进社区”和“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为居民学唱红歌、诵读经典、联谊联欢、才艺展示等搭建平台。切实做好社区健身路径维护和保养工作,积极为社区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支持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广场、社区文化中心等阵地,广泛运用群众文艺形式传唱道德模范等身边好人,引导志愿者到社区担任文化辅导员,组织群众学唱红色经典,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组织有文艺专长的社区志愿者担任义务文化辅导员,通过秧歌队、小乐团、曲艺沙龙等群众文艺社团,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活跃社区居民精神生活。
--配合有关部门和窗口行业,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并掌握社区居民所想所盼所需,结合“四进社区”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发挥单位职能优势、党员干部职工专业特长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优势,开展举办卫生保健、法律、科技等专题知识讲座,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宣传栏,发放与“文化、卫生、法律、科技”有关的宣传手册、书报,组织咨询、义诊或义务维修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四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提升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6、让我们的社会更平安--平安创建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志愿服务,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提升居民安全指数。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帮助居民成立治安巡查志愿服务队,协助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安保人员向居民发放安全手册,普及防火防盗、应急避险、疏散安置等知识,提高居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居民志愿者参加“义务治安巡查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治安巡查、禁赌禁毒、防火防盗以及交通、卫生、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律师等社区居民担任义务调解员,配合参与居民民事调解。
--以现有义务巡逻队为依托,按照义务巡逻队现在工作方式,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维护小区、楼栋安全的义务巡逻,促进社区的平安和谐。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四位一体”志愿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做好社区志愿服务的登记。从社区志愿服务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招募、合理使用。要把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志愿者、优秀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者。
2、加强志愿服务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前,进行普及志愿理念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展现社区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同时发挥社区宣传栏、橱窗的作用,普及社区志愿服务知识,宣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感人事迹,使社区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3、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各县(市)区文明办联合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1〕19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志愿服务与物业服务相衔接,坚持员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相配合,积极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队伍。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融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之中,大力宣传志愿理念、普及志愿知识,增强员工的志愿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此项工作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创先评优等工作相结合的措施和办法,把这项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配合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2月10日前培育2-3个有一定基础的社区建立示范点,在领导体制、工作方案、重点项目、服务队伍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2011年12月25日前督促本辖区内所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并开展活动。
市文明办于12月底对全市社区志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对活动开展突出的社区进行表彰。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机构建制调整及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遵循艺术生产规律,科学评估,集中优势,优化结构,在人员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建立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科学的布局与合理的结构。第三条 机构建制调整以区别不同艺术风格和样式为主,兼顾不同艺术品种和门类,采取合并与重组相结合,调整建制和保留名称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第四条 实行考评聘任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本着公开、客观、公正、择优原则选聘人才,单位与应聘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剧院团与演职员工依法建立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五条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稳妥安置岗外人员。人员分流以内部消化为主,外部分流为辅,计划调配与人才市场机制相结合。第二章 机构建制调整第六条 机构建制调整范围:
(一)在中央乐团基础上组建中国交响乐团(内设中国交响乐团附属合唱团。该合唱团独立安排艺术生产,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二)在中央歌剧院和中央芭蕾舞团基础上组建中央歌剧芭蕾舞剧院;
(三)在中央歌舞团和中国轻音乐团基础上组建中国歌舞团;
(四)中国京剧院增设管弦乐队;
(五)撤销勇进评剧团。第七条 下列剧院团保留机构建制:
(一)中国歌剧舞剧院;
(二)中央民族乐团;
(三)中国京剧院;
(四)中央实验话剧院;
(五)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六)中国青年艺术剧院;
(七)东方歌舞团。第八条 组建下列机构:
(一)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二)文化艺术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三)戏曲艺术服务中心。第九条 组建的机构均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艺术品种的特点和业务工作特点,中直院团保留经费差额补贴;文化艺术人才中心、文化艺术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戏曲艺术服务中心的经费管理形式另行规定。第十条 中直院团内设机构避免机关化,不再比照行政机关处、科设置,可称团、队、部、室或其它名称。
中直院团和新设立的单位内设机构及编制另行核定。第三章 人员考评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由部统一组织,按艺术专业分类进行。
文化部建立中直院团艺术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并按照艺术专业门类,成立吹打乐、弹拨乐、拉弦乐、管乐、弦乐、键盘乐、打击乐、美声、民族声乐、芭蕾舞、民族民间舞、戏曲、舞美设计、编剧导演作词评论、作曲指挥15个考评组。
戏剧表演等其它专业考评组将根据情况,在适当时间成立。
各考评组分别负责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考评。第十二条 各剧院团成立聘任委员会,负责行政、后勤、舞台技术、电声器乐演奏、手风琴演奏、通俗歌手及其它人员的考核聘任,以及经部考评取得应聘资格专业人员的岗位考核聘任。
党务工作人员由党委考核。第十三条 年龄在四十三岁(1952年12月底前出生)以上的下列现职人员,可免予应聘资格考评,即取得应聘资格: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三)各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委员;
(四)中宣部或文化部主办并颁发的全国性艺术专业评奖的铜奖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因工作需要,三十五周岁以上的芭蕾舞专业演员可以不参加部组织的考评,由单位签约聘任。
免予考评人员自愿参加应聘资格考评的,可予允许。第十四条 凡是符合考评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应填写登记表、提供相关材料:
(一)参加应聘资格考评人员,填写《应聘资格考评申报表》;
(二)免予应聘资格考评人员,填写《免予考评申报表》,分别附交身份证、代表证、委员证、奖励证书、奖状等证件正本复印件;
(三)患疾病、意外受伤、孕产妇、出国等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评人员,填写《延期考评申报表》,附医院证明材料原件、有关出境批件等材料复印件;
(四)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职、内部提前离退休、艺术岗位转业非艺术工作岗位、放弃参加考评的人员,填写《自愿放弃考评申报表》,附本人申请材料。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毕业还能考哪些院校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毕业根据成绩和学习方向都可以进行报考,没有限制。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一所培养艺术人才的专业学校。1958年在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基础上组建。学校设有理论作曲、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7大专业科室和文化学科。学校另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实训科、管理科、培训部等机关科室。学制分为六年制、三年制。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诞生在璀璨的津沽文明发祥地,潺潺的海河水滋润了一方美丽的音乐艺术田园——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她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培养中等音乐专业人才的学校。其前身是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附中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组建了80人规模的少年交响乐团和50人规模的民族管弦乐团,以及合唱团、弦乐重奏组、铜管重奏组、木管重奏组。近年来学校加强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教师、学生曾多次赴香港、俄罗斯、意大利、德国演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学校曾接待俄罗斯、美国、德国、芬兰、加拿大、日本等国的艺术代表团和音乐教育家的来访。
学校想组建一支管乐队,具体应该买些什么乐器?
管乐队分为木管组,铜管组,木管组有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大管,有条件还可以添置中音萨克斯,高音萨克斯,短笛;铜管组有长号,小号,大号,圆号。一般来说组建管乐团需要乐手素质较高,排练也需要相当长的磨合期,你们学校要是师资力量一般的话这个乐团会搞得不伦不类,群魔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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