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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公司团建被(老婆公司团建被别人背)

admin2年前 (2023-02-05)拓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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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同事团建去唱KTV,老公打电话查岗暴怒,后来怎样了?

国庆节前夕老婆公司团建被,杭州余杭老婆公司团建被的程某因为打人被派出所拘留了。被程某殴打的是孙某,打人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作为男同事的孙某接了程某打给妻子的电话。

原来,程某的妻子参加公司团建,晚上9点半还没有回家,程某便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谁知妻子的男同事孙某出于开玩笑的心理接了这个电话,程某听到一个男的接了电话,非常愤怒,便缠着妻子要了孙某的电话并约其出来见面,两人一言不合便动起手来,孙某手臂、大腿等多处受伤,于是报警。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最终程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

此事曝光以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老公做的没毛病,孙某就是该打。也有很多人将矛头对准了程某的妻子,认为她不应该这么晚了不回家,甚至有人认为这个女人去KTV就是不检点。

但在指责程某妻子之前,老婆公司团建被我们应该好好想想,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女性有自己的人权和人身自由,怎么还会有人认为女人不能晚上出门,不能和同事们吃饭、唱K老婆公司团建被?如果身为丈夫的程某能好好和老婆沟通,问问为什么是男同事接的电话,三方在一起沟通一下,这件事根本就不会发生。只因为男的接了老婆的电话,就判断老婆出轨、搞外遇,这说明他们夫妻之间根本没有最基本的信任。

而当代社会,虽然女性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还是存在歧视女性的现象。比较常见的是职场,在《劳动法》规定女性的产假和哺乳期的前提下,企业被要求不得解雇处于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这看似保障了女性的权益,实际上无形中把压力都推给了企业。企业的本质是以最低的成本追逐最高的利润,所以很多企业自然会在招聘一些重要岗位的时候设置门槛,为避免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耽误工作,他们在招聘的时候会只招男性,从这个环节就把女性拒之门外。

在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延续了5000年之久。我们很难去改变一些人骨子里固有的观念。就像在很多人眼中,女性是软弱、依赖、顺从的。她们最应该做的事情是相夫教子,孝敬公婆。这种刻板的印象,使得很多人倾向于否定女性在事业上实现的价值,即使她们在工作中取得再大的成就,她的最终归宿都是回归家庭。

"男主外,女主内"是很多人观念中刻板的家庭分工。这使得很多男性在婚姻生活中有着无形的优越感,他们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以,而现代女性不仅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要兼顾家庭,照顾一家老小。夫妻间这种关系的不平等,也造成了夫妻间话语权的不平等。男性可以以工作为由在外面应酬、喝酒,而女性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就会被认为是不顾家、不检点。

如果夫妻间关系不平等,就很难建立起最基本的信任。如果没有最基本的信任,夫妻生活就很难幸福。那么想要建立夫妻间的信任,首先夫妻双方就要站在平等的角度上去看问题,互相体谅对方,遇到任何事情要把对方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去考虑,不要忽略对方的感受,遇事多沟通,要开诚布公地去讨论和解决问题。只有建立起最基本的信任感,才能使两个人的婚姻生活走得更长久、更幸福。

如果你是男性,你觉得自己的妻子在家里是什么位置呢?如果你是女性,你觉得夫妇关系平等吗?你们觉得婚姻生活中,什么更重要呢?

女子团建吃完饭后想先走,被保安打成重伤二级,是工伤吗?能获得赔偿吗?

鲍女士在湖州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主管,公司团建,临近结束的时候她想提前走,让儿子来接,老板不想让提前走,中间和保安发生拉扯,于是和儿子被保安队长打了,鲍女士目前还在人民医院住院,人看起来很虚弱,只能坐在轮椅上。

在团建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该女子被保安队长打成重伤二级,属于第三人侵权范畴。

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就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该女子属于第三人侵权,不属于工伤。

故意伤害导致二级重伤应当怎样进行赔偿?

和他人发生纠纷之后,如果比较冲动的话,就可能会发生打架斗殴事故,如果双方打架属于故意伤害的情况较大,就可以要求侵权人除刑事责任以外的民事赔偿。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安吉一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重伤,她该如何维权?

安吉一名女子公司组织团建,团建之后,这名女子就叫来了自己的儿子接自己离开,这个时候公司的老板娘出来挽留她,让这名女子跟着一起去KTV,这名女子拒绝了,谁知道公司的保安队队长拉住了这名女子不让她离开,并且动手打了这名女子,导致这名女子重伤,这名女子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去起诉这名男子才可以,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团建本来是为了增进同事之间关系的活动,但是安吉的一名女子因为团建被人打了,这名女子和同事一起去团建,吃了饭之后这名女子就想离开,于是让自己的儿子来接自己,但是老板娘劝说这名女子留下来去唱KTV,这名女子拒绝了之后,公司的保安队长就拉这名女子,后来竟然还动起了手,打了这名女子,导致了这名女子受了重伤,这名女子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只是简单的一次团建,没有想到导致自己受伤了。这名女子应该去起诉这名男子,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才可以,毕竟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对他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她应该选择捍卫自己的权益,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可以,只有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起诉对方,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坏人受到他应受的惩罚才可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来开开心心的去团建,但是却发生了这样糟心的事情,也确实非常不应该,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威胁才可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打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不是被绿了?女友周末公司团建出去组织旅游,但周日我在商场遇上了她同部门的同事,得知没有这回事。

这个问题就要回去说清楚,不要藏在心里,也许她有其他的事情又不愿意说呢!也许是那个同事说错了呢!所以这个事情一定要说开!说开了就好办真有问题也能早点解决!

湖州女子参加公司团建竟被打成重伤,为何主管却说“不关我的事”?

湖州一名女子参加完公司团建后,竟然被打成重伤,那么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到底是什么呢?这名女子因为团建完之后不想唱歌被同事打断七根肋骨,而且这件事情过后,他们的主管居然说不关自己的事,也就是说这个保安打人是没有受到任何人指使的,只是个人行为,但我觉得此次事件虽然算不算工伤,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当时打人的时候大家都在场,而且这个保安竟然无缘无故将女子打成重伤,连这名女子的小孩都没有放过。

这名女子被打之后重伤住院,这不检查不要紧,检查之后竟然发现她重伤二级,而且导致7根肋骨断裂,脾脏也被这名男子踹到破裂,由于女子受伤严重,已经在医院花费了几万块钱,而那名受伤的男子已经被刑拘起来了,当然我们也不知道一个保安和公司的员工能够有什么过节呢,为什么出手如此之重,而且公司的同事见状去阻拦,没想到这名男子反而更生气,所以对女子拳打脚踢,一脚过去就将他的七根肋骨踢断,这名女子说他和男子平时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因为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所以管理的范围比较多,但是他们之间从来都没有过多的交流,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了。

个人觉得对于这样的暴力事件,警方一定要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到底这名男子为什么会对一个孩子和母亲出手这么重,而且受害者的小孩也表示自己的母亲性格很善良,从来都不会无故挑事,而且打人的那天闹事着,虽然喝了一点酒,但是并没有喝醉,一个成年人在没有喝醉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这种行为呢?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是有很多疑点的。

老婆公司组织去外地团建,晚上语音对我态度不好

其实她是想去的,如果她不想去她自己会想办法离开的,懂吗?她对你已经没有那么舍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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